近日,庄志明律师针对“电信诈骗赃款用来聘请律师”这一问题公开发声,提出应当修改刑法,对收取赃款、为电诈分子辩护的律师予以严惩,该激烈言论迅速引发网络热议。 自媒体博主徽剑(本名吴恺)长期坚持曝光境外电信诈骗黑幕,2024年11月,他遭到境外电诈势力雇佣人员绑架、虐待,最终遇害。案件终审裁定公布之后,围绕该案衍生出一个极具争议的法律话题: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电信诈骗得来的赃款支付律师费,律师是否应当接受委托,掀起一场关于辩护权、律师职业伦理、反诈底线的深度讨论。 留言区里,不少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愤慨。有网友直言,律师若明知代理费来自诈骗受害者,依旧收下赃款提供法律服务,早已超出正常辩护的范畴;也有网友提出疑问,诈骗赃款用来聘请律师,是否属于洗钱,是用受害者的血汗钱换取从轻机会;还有网友认为,辩护权理应得到尊重,但不能让受害者的血泪,变成犯罪分子换取法律服务的筹码,程序要有法度,职业更该有良知。当然,也有网友保持理性,认为出现不同观点十分正常,期待大家理性讨论,静待事实与官方结论。 回溯案件本身,徽剑是持续向公众揭露境外电诈产业链的吹哨人。 长期以来,他在公众号整理、发布电诈团伙运作内幕,戳破大量骗局,触动了境外电诈集团的巨大利益。境外幕后人员以重金雇佣凶手,在广东惠州将吴恺劫持,辗转多地实施殴打折磨,之后将奄奄一息的他遗弃在深山之中,最终致其死亡。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,背后是电诈黑产对反诈曝光者赤裸裸的报复,案件曝光之后,很多公众内心充满愤慨,难以接受凶手还能获得法律服务的现实,这也是庄志明相关言论能够快速引发共鸣的情绪基础。 从法律框架来看,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。无论所涉罪名多么严重、社会舆论多么强烈,任何人都有权聘请律师,或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,这项制度是现代法治的基石,目的是防止单方追诉带来的权力失衡,保障程序公正。 但是,辩护权的存在,不等于律师可以无条件承接委托,律师执业规范同样划定了清晰红线:律师在接受委托时,负有审查义务,一旦明确知晓委托人用来支付代理费的钱款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赃款,应当拒绝委托,不得协助犯罪分子处置赃款,否则有可能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的区分边界:正常的刑事辩护,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;而明知是赃款依然收取费用、提供法律服务,属于突破职业底线的行为。公众愤怒的核心,并不是反对律师给电诈嫌疑人辩护,而是反感犯罪分子用从受害者身上掠夺来的血汗钱,换取法律帮助,甚至借此争取从轻处理。电信诈骗往往会毁掉无数普通家庭,很多受害者被骗光积蓄、背负巨额债务,当这些饱含血泪的赃款,变成辩护的对价,很容易冲击大众朴素的公平认知。 庄志明“为电诈嫌疑人辩护就应当枪毙律师”的主张,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,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可行性。 刑罚必须严格依照刑法明文规定,罪刑法定是基本原则,不能因为辩护行为本身增设死刑罪名。激烈的表达,本质上是一种情绪宣泄,它放大了大众对赃款付费辩护模式的抵触。这种极端说法,也提醒整个法律行业,职业辩护不能脱离社会情理,律师必须守住伦理关口,主动甄别代理费资金来源。 这起讨论也推动各方思考完善配套机制。一方面,律师行业应当细化资金来源核查流程,针对涉电诈、涉黑等重大案件,建立更加严格的风险审查机制,对来源存疑的委托款及时拒绝上报;另一方面,司法机关、监管部门可以完善涉案赃款查控机制,在案件早期冻结涉案资金,切断犯罪分子用赃款支付各类开销的通道。法律援助体系也可以进一步优化,对于确有辩护需求的嫌疑人,由法援律师承接,切断赃款流向法律服务市场的路径。 法治的内核,是兼顾程序正义与大众朴素正义。打击电信诈骗、保护反诈吹哨人,要依靠侦查、起诉、审判链条从严追责,而不是以取消辩护权、极端追责辩护律师的方式实现。尊重辩护权,同时守住职业伦理、堵住赃款流转漏洞,才能让法律既保有刚性,也不背离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。 对此,你怎么看呢?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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